海口市住建局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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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

海口市住建局继9月1日发布《关于房屋租赁的风险提示》之后,11月26日就房屋租赁风险防范再次发布提示。(新房)


海口市住建局表示,近期,海口发生“城城房”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非正常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众的合法权益。如“城城房”等房屋租赁企业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及押金后,拖欠房东租金,导致矛盾纠纷发生。此外,还有海口隆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轻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类似经营行为。为避免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正当权益受损,海口市住建局现就相关事项再次提示。

所谓的“高收低租”是指企业以较高租金与房东签订合同取得房屋租赁权,同时以较低租金出租的行为。“长收短付”是指企业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较长期限的租金,而向房东按月付租金的行为。“包租”是指经营者以承诺租金收益向房东承租房屋后,再次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实际承租人),房东与实际承租人不建立直接租赁关系;“中介”是指经营者以经纪居间的身份,撮合房东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经营者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获得经营收益。

海口市住建局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房屋所有权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区分“包租”与“中介”,“包租”一般以与房东签订“托管”、“委托”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向房东承诺租金收益的方式经营,此种房屋租赁方式风险较大,建议不选择。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情况、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等,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选择经合法备案的中介机构并履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通过中介机构出租或承租房屋时,应选择取得《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投诉较多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企业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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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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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分钟前 发表
    承租人承租房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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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秒前 发表
    建议承租人与真实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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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分钟前 发表
    海口发生“城城房”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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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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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正当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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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钟前 发表
    11月26日就房屋租赁风险防范再次发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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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正当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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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分钟前 发表
    严重损害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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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区分“包租”与“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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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轻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类似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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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城城房”等房屋租赁企业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及押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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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以较低租金出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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