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泉州市将执行六项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支持职工的购房需求并优化营商环境。
新规定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得到放宽。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此外,职工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时,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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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29 14: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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