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月起实施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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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月起实施。
其中,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由国土部门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取应缴土地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1年的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未动工开发,或者无法达成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或不执行达成的闲置土地具体处置方案等情形的,国土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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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2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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