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出台《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范围内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鼓励被征收人上调安置105平方米及以上户型。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上调安置到105平方米以上(含105平方米)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或配建安置房项目不同区位给予市场评估价不同标准的折扣优惠。
适用房源范围方面,较之前扩大至202年12月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安置型商品房及出让地配建的安置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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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3 18: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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