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住建局发布住房租赁资金风险防控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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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住建局发布住房租赁资金风险防控提示

11月29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以有效减少因住房租赁企业、房产中介及二房东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租赁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市场风险。其中,通知提到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规范使用租赁合同文本

根据《通知》,签定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备案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情形,明确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分担方式,以保障租赁人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登录哈尔滨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点击“公示信息”—“合同示范文本”—“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合同。

落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

按照《通知》,为确保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哈尔滨主城5区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办理;松北及其他区9县(市)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目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途径。其中,线上模式为:市民可通过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注册,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办理。线下模式为:市民可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楼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

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通知》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目前,哈市各商业银行大都推出了资金托管业务,建议租赁当事人通过银行资金托管业务实现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当事人可选择银行网点,与银行签定租赁资金托管协议,银行依照托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具体可到各银行网点咨询办理。

各单位、各部门相互配合,防范房屋租赁资金风险

根据《通知》,街道办事处、各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形成合力,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有关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鼓励、引导租赁当事人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利用银行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服务,实现租赁资金监管;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管理人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排查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住房租赁企业配合开展租赁资金监管,在经营场所、服务平台及房源信息中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提示信息,有效降低和减少租赁市场风险。

对此,哈市住建局发出提示,各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防范租赁市场风险。同时,提醒市民及外来人口租房时或者,在合同约定期内应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爆仓”、“跑路”、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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