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建做保障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真那么好吗
河北石家庄日前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没收的违建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这一政策尚未走到实践层面。石家庄市府副秘书长宋国宏说,各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制定罚没细则。在细则出台前,对此政策成效的期待或可暂时保留。从其他城市的相关经验看,实施细则的出台难度远超过一纸意见。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就提出,没收“违建”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但该法规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当地官员也表示,这一处理方式在深圳前所未有,实际操作或有困难,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细则。可这一呼吁直到今天还没有落实。
一项创新的政策如果长时间推动不了,也无后来者效仿,我们还是应多看看这一政策的内在不足。
首先,合法的建筑每一栋都相似,而违法的建筑却各不相同。依违建在违法和违章上的不同形式,理应分门别类地以补办手续、修正建筑到合法状态或处罚、拍卖、没收等方式来纠正。比如,对于轻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违建,在当事人能够通过改建或拆除以符合许可证要求的,一律没收充公就有嫌打击面太大,也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最小损害原则”。
其次,能够被没收并用作保障房的违建,大多已是成形建筑。在厘清违建者的违法与违章责任后,还得区分相关职能部门长期以来监管缺位的渎职责任。违建的监管和处理并非无法可依,在法律层面有《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等国家法,在各地,还有难以计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而且,违建和别的违法不同,它是完全公开进行的,周期通常较长。只要职能部门尽心尽责,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建不难发现。若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叫停,及时处置,也就不会有违建的“既成事实”。然而现实却是,监管部门习惯了“放水养鱼”式的执法。对照生活现实,对监管中的渎职行为进行问责,显得更迫切和重要。
再者,所谓“违建”,正是有“违反”在前,你不依现行法处置,而是另立新规进行没收,那就违反了法的溯及力规则。
违建房是违建房,保障房是保障房。依法应予没收(而不是应予拆除或补办手续)的违建房,当地将之投放在保障房,应该说值得一试。只是,对于没收的范围、新规的溯及力、监管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都得在细则中得到体现。是赞是弹,还是等这一新政细则出台,并付诸实施后,再下评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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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与评论(共有 7 条评论) |
本站网友 腾达雅苑 | 26分钟前 发表 |
显得更迫切和重要 | |
本站网友 贴吧动态头像 | 1分钟前 发表 |
这一处理方式在深圳前所未有 | |
本站网友 北京东直门 | 29分钟前 发表 |
周期通常较长 | |
本站网友 天正建筑2014过期补丁 | 22分钟前 发表 |
石家庄市府副秘书长宋国宏说 | |
本站网友 如何消除眼部细纹 | 12分钟前 发表 |
只是 | |
本站网友 死也不倒下 | 3分钟前 发表 |
你不依现行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