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应成拆迁各方遵循的游戏规则
自称为百姓做一点事就觉得很幸福的市人大代表、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昨日上午如约做客“两会微访谈”,就目前社会关注的拆迁、钉子户、公共利益话题同博友进行交流。“0到40平米的房子,一开口就要4000万、5000万,完全超出合理范围。
真老顽童 @北青本地新闻:向姜明安教授致敬!请问姜老师怎么看拆迁问题,特别是?
姜明安:拆迁问题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法制角度,从公民权益的保护角度看,要尽量减少,尽量避免。
没时间逛@北青本地新闻:怎样来减少、避免?
姜明安:可以从几个方面解决问题:一、政府在城市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应该尽量在保证公民权利的角度下,推进城市化进程。这是法制上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三层意思,1.必要性原则。没有必要的,可用其他办法解决,不采取。2.妥当性原则。虽然是必要的,但是当事人的补偿、安置要妥当、适当。.最小损害原则。在征地、时,应有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哪一种方案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最小,就应该用哪种方案。二、应当让当事人尽量参与决定过程。
旺旺仙女 @北青本地新闻:姜教授,您觉得拆迁区域的老百姓要多大程度上参与拆迁决策?
姜明安:在新拆迁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时,我们认为老百姓同意率应该是51%以上,而且要公众参与。后来国务院考虑了我们的建议,修改后提出,要有50%以上的人同意,同时补偿方案要2/的老百姓同意。
情依一琴@北青本地新闻:您认为所有钉子户的要求都合理吗?漫天要价的情况普遍存在吗?
姜明安:因为补偿方案不公开,先走后走的人互相不知道对方拿了多少,矛盾比较大,有些人成了钉子户,他们提出的要求就是漫天要价。漫天要价的现象虽然是存在的,但不是普遍存在。我个人认为,不是会哭的孩子就有奶吃,先走的人给五千、一万,后走的人是五万、十万,这很不公平。政府应该根据拆迁制定合理的标准,对先走、后走的人一视同仁,标准大家都知道,不能谁先走谁吃亏。另外,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应该特殊照顾,比如下岗的、没有收入的、家里发生天灾人祸的家庭。
icioio@北青本地新闻: 姜代表,现在有些城市中心城区已经不再“拆迁”,而是“人口疏散”,请您谈谈这种做法是否侵害了被拆迁者的利益?
姜明安:由于住的人多对古城保护不利,需要疏散人,这是一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为了保护北京古都风貌,是必要的。疏散人口过程中,有一部分人需要迁到郊区或者比较远的地方,政府一定要做到三点:一是这个地方的人非要迁走不可,否则无法保护古迹,而不是为了让其他人来住;二是政府要和疏散的居民讨论协商,要征得当地居民同意;三是要有充分的、比较好的补偿、安置方案。要考虑到安置太远,上班上学不方便,尽量让众安置满意。
情依一琴@北青本地新闻:如果有些人漫天要价呢?
姜明安:老百姓也不能漫天要价,0到40平米的房子,一开口就要4000万、5000万,完全超出合理范围。遇到这种情况,政府可以通过强制程序,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Zertjz@北青本地新闻:既然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个公共利益现在界定清楚没?
姜明安:没有哪一个国家把公共利益写得很清楚明确,我们现在提到,重大工程、办公用房用地、文化教育科学项目、危旧房改造属于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其中也有商业利益,如果政府把钱拿回来去修地铁,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也是一种公共利益。
我爱牛蛙@北青本地新闻:您觉得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怎样才能做到对公众透明?
姜明安:比如政府在新拆迁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一段时间不够透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时,有八九个月的时间无声无息,有人认为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这期间政府应该告诉老百姓,条例正在修改过程中,有6万多条意见需要梳理。如果政府一句话不说,百姓不清楚政府在做什么,还以为政府不做这件事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后,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比较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这样老百姓就能够知道政府是在推动这件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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