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使用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被网友愤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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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使用70年产权到期无偿收回被网友愤骂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

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这一直是横亘在公众心头的不动产忧虑。这个最受关注的核心问题至今也未得到明确。“出让人收回”甚至是“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让人顿感振聋发聩。试想,土地70年后将被政府收回,房子成为“空中楼阁”,现在的房价岂不是被严重高估了,买房炒房岂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游戏?“无偿收回”让人无法再选择性忽视土地租期的风险因素,同时也彻底打破了买房人对于必定获得政府保护的乐观和幻想。因为,房子建在出让人将到期收回的土地之上,是和汽车一样的“消耗品”、“贬值品”,而且贬值速度更快。

  毋庸置疑,上海的新规定,肯定涉嫌违反《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问题是,70年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有偿金额又会是多少,法律从未明确。落实到地方操作层面,是完全有可能将“自动续期”操作成“无偿收回”的。就说现在,那么多刚建成没几年的房子不是马上就以“危旧房改造”的名义了吗?更何况,《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出让人收回”甚至“无偿收回”,未必不能成为那个“有关规定”。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首次规定土地出让期满无偿收回,让那些拼了几代人老命供养一套房子的房奴们惊出一身冷汗,同时也给那些发愁于土地财政无以为继的地方做了一个恶劣示范。

  面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警觉并尽快做出表态,否则,“无偿收回”可能很快成为一种普遍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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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本站网友 垃圾处理厂
    27分钟前 发表
      面对土地出让期满后无偿收回的上海新规
    本站网友 59jjj
    7分钟前 发表
    让人顿感振聋发聩
    本站网友 重庆出租房
    4分钟前 发表
    土地70年后将被政府收回
    本站网友 赖宝
    30分钟前 发表
    是完全有可能将“自动续期”操作成“无偿收回”的
    本站网友 九龙入海
    19分钟前 发表
    显然完全不同
    本站网友 陕西教育
    14分钟前 发表
    现在的房价岂不是被严重高估了
    本站网友 黄石美食
    3分钟前 发表
    试想
    本站网友 百度首页
    18分钟前 发表
    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
    本站网友 震荡
    4分钟前 发表
    那将意味着
    本站网友 第一证券
    4分钟前 发表
    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本站网友 烟道清洗
    11分钟前 发表
    更有甚者
    本站网友 小明外挂
    9分钟前 发表
    落实到地方操作层面
    本站网友 8个月宝宝食谱
    2分钟前 发表
    买房炒房岂不就是股市中的博傻游戏?“无偿收回”让人无法再选择性忽视土地租期的风险因素
    本站网友 lov
    28分钟前 发表
    试想
    本站网友 天门酒店
    21分钟前 发表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出让人收回”甚至“无偿收回”
    本站网友 加速度计
    6分钟前 发表
    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本站网友 大冶二手房
    3分钟前 发表
    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