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博)日前,昌平区78岁的杨静珍将大儿子韩伏雨告上法庭,称大儿子将杨静珍夫妻和公婆出资建设的5间半房子“据为己有”,请求法院分割房产。
近日,昌平法院宣判,将争议房产分为96份,杨静珍占71份,韩伏雨占5份。
韩伏雨不服,已上诉。
杨静珍为昌平本地人,老伴韩士勤于200年去世,韩士勤有个姊,杨静珍夫妇生有女2子。
日前,杨静珍及4个子女、以及韩士勤的个姊共8人,将杨静珍大儿子韩伏雨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
杨静珍诉称,1968年,韩士勤的个姊出嫁,夫妻俩连同公婆4人共同出钱,将间祖屋拆除,盖了5间半房子。随后,公婆及老伴先后去世,也未留下遗嘱,杨静珍就一直住在自家院内的西房里。2008年冬天,大儿子韩伏雨以院落为自己所有,拒绝杨静珍码放东西。杨静珍觉得大儿子侵犯了自己的房屋继承权,请求法院分割自家院内的5间半房屋。
在法庭上,韩伏雨辩称,父亲生前已和母亲就院内房屋做了分割,“口头”提出老院一分为二,东院归小儿子韩立柱,西院归自己,母亲住在西院,所住房屋待她百年之后仍归自己所有,自己也取得了西院房产证明。所以要求法院驳回母亲诉讼请求。
诉讼期间,韩士勤的个姊向法院递交证明称,愿将自己可继承的房屋份额赠给杨静珍。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定,杨静珍夫妇与公婆共同出资建设的五间半房,杨静珍的房屋继承权应受到保护,判决杨静珍继承五间半房中的71/96,韩伏雨与其4个兄弟各占5/96。
一审宣判后,韩伏雨不服,已经上诉。
昌平法院法官介绍,家庭财产继承案件中,针对诸如房屋这类不便分割的不动产,尤其当1套房产有多人继承时,法院的常规做法是,依据方便生活的原则,将房屋折价分割,即房屋归实际居住人所有,实际居住人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所占比例的折价金额。“但如果涉及房屋拆迁或继承人过多等情况,法院只能对房屋进行份额划分,这样将来房屋拆迁或变卖后,各继承人领取所占份额的金额。”该法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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