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
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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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5-03-08 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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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与评论(共有 6 条评论) |
本站网友 忘记我是谁 | 14分钟前 发表 |
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 |
本站网友 44532 | 6分钟前 发表 |
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 | |
本站网友 兰州论坛 | 5分钟前 发表 |
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 |
本站网友 性检查 | 25分钟前 发表 |
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 | |
本站网友 棕榈滩 | 27分钟前 发表 |
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