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月份开始,我市将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调整。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住房销售价格、政府购房补贴放开二手房(二手房 / )市场”三个方面。
1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从180元调整到1600元;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从

从七月份开始,我市将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调整。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住房销售价格、政府购房补贴放开二手房(二手房 / )市场”三个方面。
1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从180元调整到1600元;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从1900元调整到200元
为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我市此次再度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进行调整,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从180元调整到16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从1900元调整到200元。
目前,市区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已从2000年的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逐步提高到18平方米以下,收入条件也从2000年的低保家庭逐步扩大到目前的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下的家庭。
政策调整后,市区居民中凡本地户籍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下的家庭,均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住房保障。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梯度享受配租廉租住房、实行公房租金减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政府购房补贴、供应共有产权型住房、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配租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等七种形式的住房保障。从2014年起,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操作时段调整为上半年度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下半年度资格审查、年度审查、住房供应。
2优惠面积内销售价格小幅上调
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从50元/平方米,调整到520元/平方米,上调5%。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同时也明确要求:“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苏州市政府已明确中低收入住房优惠基准价采用小幅多调的方式逐步调整到综合成本价,2011年、2012年度价格比上年度分别提高7%、5%。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筹款困难,今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的销售价格继续采用小幅上调方式,销售价格从50元/平方米调整到520元/平方米,价格上调5%。优惠面积外销售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也明显低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购房补贴将放开二手房市场
采用购房补贴的中低收入人以往只能购买市区范围的新建商品住房,调整后,可购买市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和姑苏区内二手房
相比于新商品房,二手房具有总价低、配套相对成熟、生活更为便利等优势。我市将从今年开始让享受购房补贴的市民进一步扩大买房的余地,从原先的只能买新房扩大到可以买姑苏区的二手房,同时增加购房补贴额度。
具体来说,购买范围从购买市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购买市区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和姑苏区内的二手房; 退款比例从原五年后上市交易时退回政府补贴款50%,调整为产权转让时全额退回政府补贴款; 建立补贴标准调整机制,补贴标准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调整为每年按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40%的比例确定补贴标准,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也同比例调整。按照这样的调整来测算,如果是四人户无房家庭,按照新补贴标准,可以领取购房补贴0.6万元。
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规定,正式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