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江苏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通知指出,购买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该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向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载明的首付款金额。该通知自202年10月7日起施行。
这是近半个月来,淮安第二次优化公积金政策。
早前8月0日,淮安市曾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贷款受理时该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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