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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全面告别房迁落户!购房落户政策也出台了!

2025-06-01 22:16:40 21 6条评论

苏州将全面告别房迁落户!购房落户政策也出台了!

最新消息

近日常熟也也台了

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过渡期征求意见公告

至此,苏州吴江、太仓、昆山、、常熟

全部出台

购房落户过渡期征求意见公告

2021年6月0取得房产证

符合条件的

还可以通过购房申请落户

01

常熟出台

落户过渡期征求意见公告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与我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截止日期为202年6月0日。



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

常政通〔2020〕8号

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修订)》(常政发〔2008〕46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过渡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政策通告如下: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与我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在本市经商、兴办企业2年及以上,近2年累计纳税5万元及以上,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年6月0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此规定与苏州市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02

吴江出台

购房落户过渡期征求意见公告

购买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4年6月0日。

投资落户、投靠落户等。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落实《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户籍管理工作,提升户籍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号)、《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中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我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规定如下:

(一)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年以上,或近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年以上,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年12月1日。

(二)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4年6月0日:

1.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年以上,且被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单位合法聘录用 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2.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年以上,近 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以上,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

二、明确我区迁往农村地区按《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号)第九十二条执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规字〔201〕7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0

太仓出台

购房落户过渡期征求意见公告


太仓具体分为三类:

住房70平以上

住房80平以上

以及投资100万以上

可在2021年6月0日前申请落户






04

昆山出台

购房落户过渡期征求意见公告


商品住房80平以上

在2021年6月0日前取得房产证,

符合条件,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

落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0日




05

出台

购房落户过渡期征求意见公告




购买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以上

并于2021年6月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且符合条件的

可申请落户!


苏州将全面告别房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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