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晋江财经网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关于取消房迁落户的最新规划解读!

2025-04-11 12:20:54 13 15条评论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关于取消房迁落户的最新规划解读!

最新,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那新办法有哪些内容和调整呢?


划重点:

1.取消全市购房落户:苏州市区购房落户已经2017年1月1日起取消,2021年1月1日起还将取消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各相关县级市(区)可以就符合条件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截止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

2.积分落户政策有变化:实施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积分落户政策,将原本仅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院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全市实施积分落户、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

.关于人才引进落户:明确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具体官方解读公告如下——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解读

经十二届市委第17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以下分别简称《准入办法》《积分办法》《计分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现就《准入办法》《积分办法》《计分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部署开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来,苏州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等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苏州城市规模实际和发展需求,着力在实践中探索与城市发展更加匹配的户籍政策。

2015年以来,苏州陆续出台系列户改文件,着力推动和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问题。

2016年,苏州市区在全省率先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取消购房、投资等原落户渠道和条件门槛,放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体落户限制。

2019年,取消户籍准入计生审核、放宽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放宽父母投靠子女中“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2020年,推出人才落户新政,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大幅放宽落户条件,其中对尚未来苏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新落户方式。

在国家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苏州不断优化完善户改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准入办法》主要内容

《准入办法》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等内容。

第四条至第十条为具体户籍准入条款,具体是:

第四条由公安机关受理,主要内容为投靠类准入、回原籍类准入、大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港澳台居民准入和原籍江苏省华侨准入。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人才引进和工作调动类准入。

第六条由民政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准入、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安置准入。

第七条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运动员准入。

第八条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宗教教职人员准入。

第九条由侨务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原籍江苏省外华侨回本市落户准入。

第十条由公安机关受理,主要内容为积分准入。

第十一条明确取消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并明确各相关县级市(区)可以就符合条件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截止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准入办法》的工作机制、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明确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为附则。

(二)《积分办法》主要内容

《积分办法》分为总则、申请受理、评分和积分查询、积分落户管理、积分入医管理、积分入学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八章,共四十条。

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对象、积分指标体系的主要构成、积分管理的施行范围、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七条至第十条为申请受理,主要明确了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的模式、申请条件、申请方式以及变更手续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为评分和积分查询,主要明确了审核单位核查评分职责、积分分值排名规则、分值查询和复核变更流程等内容。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为积分落户管理,主要明确了积分落户管理中的申请、达标积分值公布、准入名单公示和落户手续办理等具体流程。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为积分入医管理,主要明确了积分入医管理中的申请、达标积分值公布、准入名单公示和办理子女入医手续等具体流程。

第二十七条至三十四条为积分入学管理,主要明确了市区积分入学管理中的学校区域公布、申请、划定各区最低分值标准、排名公示、统筹调剂和办理入学手续等具体流程。

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为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为附则。

(三)《计分标准》主要内容

《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

1.基础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积分,由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和对口扶贫情况得分组成;

(2)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包含社保缴纳和公积金缴纳得分;

()居住情况积分,包含房产情况和居住年限得分。

2.附加分,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

.扣减分,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两项内容。扣减分只适用积分落户。

4.指标解释,这部分主要是对文化程度、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兵役情况、参保情况、房产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10项具体指标的依据材料进行说明。

三、修订重点

《准入办法》《积分办法》《计分标准》在政策制定和内容修订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9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主要体现在:

一是全面取消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现有户籍准入政策中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

二是实施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积分落户政策,将原本仅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积分入医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

三是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使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取消积分落户关于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四是按照“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的要求,调整优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等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

五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将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劳动者配置效率最高、劳动者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成长的城市”的要求,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为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的为50分,75㎡以上的每增加10㎡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名的,每次加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00小时)加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四、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或者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1、没有苏州户籍的随迁子女读书怎么办?

流动人口的子女也可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根据公办学校提供的空余学位数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2、积分入学没被录取怎么办?

符合了本区域的积分入学的最低分值,但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其他学校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

、积分不够怎么办?

如果积分不够,就只能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苏州的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的方式。

4、刚买的房子的怎么办?

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抓紧时间办理。

详细解读:

购房直接落户已经成为过去式,未来落户只有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以及投靠落户三种主要的落户方式。

是一座历史悠久、风景秀丽的城市,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县级市之一,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在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会展、服务业和社会建设等领域成就显著。这也是很多人选择留下来在定居的原因。

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主要为了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度,对于高学历人,他们无论是文化水平还是将来的发展潜力都会更好一些。

所以各地也愿意通过制度让更多优秀的人留在本土,而选择性地筛选掉一些人。积分落户有无学历的差异就是几十分,1分的分差都能挤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新的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希望大家都能早日落户!



来源房地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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