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整治情况通报会,对沃居、中天恒业等9家存在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予以曝光,披露了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等10种房地产中介中存在的不公平霸王条款。
通过采访网友发现,大部分网友在租房经历中都遭遇过不公平待遇,其中尤以刚入职的青年租客为甚。
25岁的孙先生毕业后有过2次租房经历,对本次市工商局与建委公布的10种“不公平条款”,他深有体会。“我第一次租房合同签的是1年,后来因为工作变动要搬家。这是中介说我的这种情况属于单方终止合同,要付合同剩余时间租金的一半作为违约金。”孙先生在一番据理力争后,最终选择放弃押金而搬走。“第二次也是在退租时,中介拿出合同里各种条款说我违约,目的就是不退押金。”
孙先生认为,这一次曝光违规中介和不公平条款能够震慑地产中介行业中的种种不公,但若真正实现合同公平仍需要监管和处罚。“合同毕竟是死的,不是所有中介都能照章办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管理力度。”
不过通过这次中介整治,孙先生也学到了重要的维权手段。“以前与中介纠纷,我也不知去谁。现在看来,工商局和建委是靠谱的。希望更多租房者看到这条新闻,了解隐藏的合同陷阱。”
北京工商提醒,使用房地产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时,如发现存在这10种不公平条款,可拒绝签订并拨打1215投诉举报。
相关链接:
9家违法中介
●北京瑞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沃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明润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凯成永泰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山分公司
●北京润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乐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林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房产中介惯用的10种霸王条款
●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自本协议签署十二个月内,如甲方或与甲方同行的看房人或甲方代理人、近亲属等关联人自行与本协议载明房屋的出售人达成交易的,或者实际使用了本协议载明的房屋的,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的看房确认均属无效。
●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则违约方或者合意解除协议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房价的2%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补偿。
●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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