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部明确危房整体拆除使用人限期15日搬出
本报讯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危房使用人不能及时搬出的,可限期15日内搬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住建委介绍,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报告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管部门接到鉴定结论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鉴定报告后,应向危险房屋所有权人发放危险房屋停止
感谢您对高倍房产信息网的认可,转载请说明来源于"高倍房产信息网
上传时间: 2025-08-01 23:59:50
推荐阅读
留言与评论(共有 5 条评论) |
本站网友 香瑞园 | 19分钟前 发表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 | |
本站网友 九堡二手房出售 | 20分钟前 发表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 | |
本站网友 潮汕帮 | 30分钟前 发表 |
如果是情况紧急 | |
本站网友 医流巴巴 | 5分钟前 发表 |
如果是情况紧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