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评购房案例教你维权 哪些情况可退房
案例:2010年6月8日,夏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于次年9月1日前交楼。合同签订之日,夏女士交付了0%的房屋首付款,其余部分采用贷款的方式支付。在贷款获得审批后,夏女士开始按月向银行还贷。可开发商却没有如期向夏女士交房。夏女士经打听得知,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资金难以回笼,所以导致施工进度拖延。夏女士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按日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就这样拖了个多月,开发商还是没有向夏女士交钥匙。考虑到现在房价下跌,夏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夏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案中,开发商已逾期交房个多月,夏女士有权要求退房。
案例:去年4月,李先生和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双方约定:李先生支付首付款20万元,剩余款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然而就在李先生准备贷款材料的时候,银行却接到新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1年以上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李先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于是他的贷款申请理所当然地被银行“驳回”了。李先生无法凑齐剩余房款,只得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可令他失望的是,开发商以他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为由,拒绝退还首付款。李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2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先生因政策变更导致履约受阻,属于民法中的“情势变更”,故依法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为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本案中,李先生由于国家对住房贷款政策重大调整而无法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完成余款的支付,这是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势必对李先生不公平,故此情形应属“情势变更”,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除此之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或者合同无效等情况,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
感谢您对高倍房产信息网的认可,转载请说明来源于"高倍房产信息网
推荐阅读
留言与评论(共有 15 条评论) |
本站网友 北京烧烤 | 30分钟前 发表 |
此为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 |
本站网友 农村合作银行 | 27分钟前 发表 |
应予支持 | |
本站网友 南昌市二手房 | 8分钟前 发表 |
朝向变化 | |
本站网友 黄梅天气 | 26分钟前 发表 |
合同约定于次年9月1日前交楼 | |
本站网友 儿童经络使用手册 | 28分钟前 发表 |
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
本站网友 西镇二手房 | 30分钟前 发表 |
夏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 |
本站网友 华泰证券专业版二 | 21分钟前 发表 |
按建筑面积计价 | |
本站网友 米氮平 | 2分钟前 发表 |
如果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
本站网友 如何保养颈部 | 22分钟前 发表 |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 |
本站网友 北京军海癫痫专科 | 6分钟前 发表 |
设计建设商品房 | |
本站网友 上海欢乐谷事故 | 7分钟前 发表 |
李先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 | |
本站网友 金堂二手房出售 | 23分钟前 发表 |
李先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 | |
本站网友 十二夜 | 27分钟前 发表 |
本站网友 透析原理 | 4分钟前 发表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