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意见》和《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操作流程》等文件。
根据这些文件,廊坊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即买即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管理中心合作楼盘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与售房企业签订认购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管理中心按照缴存人二工“X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抵冲职工购房首付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职工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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