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65天)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同时调整最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0年。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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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3 18: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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