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据“绍兴发布”显示,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放宽至家庭名下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具体以区、县不动产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据了解,11月22日,绍兴市发布《绍兴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显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贷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民众可以采取“先结清商贷,再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商转公贷款直接抵冲商贷”两种方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首轮申请面向唯一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后续将视资金情况逐步放开申请条件。同时,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总额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金额(取万元以上整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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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3 2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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