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通知显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经评估,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此前公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上海市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由20%提高至0%,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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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3 2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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