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深圳两部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法规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给前海的投资者提供更强保障,让他们在这片“特区中的特区”经营投资更有信心,更加安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进一步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深圳人才搭建更广阔舞台。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是深圳推进前海更高水平改革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对接国际高标准的投资经贸规则,在加强投资引导和促进、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提升监督管理效能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为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吸引更多企业在前海落户和发展,《条例》简化许可经营审批,建立并实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于特定行业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许可。同时,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促进跨境贸易数据联通,允许前海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拓宽信贷金融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前海推进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实现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
此外,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是2017年实施的原条例的“升级版”,以更好衔接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人才新政,在强化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提升人才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深圳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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