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乐县: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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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县: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网站11月16日消息,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平住建〔202〕1号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促消费、促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平乐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县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20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0日止,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参照《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乐县2022年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5号)执行。

二、执行时间

20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0日止。凡在20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0日期间通过网签系统备案达成的购买或交易行为,即购房户缴交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备案证明、契税发票均要求在20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0日期间内。

三、补贴对象

仅针对在县城城镇规划区域内购买一手新商品房、商铺、车库和车位的购房人。

四、材料提交

(一)凡申请契税补贴的购房户须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42号)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窗口咨询:077—。

(二)提交材料清单:1.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需购房户本人面签并盖手印);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契税发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6.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7.购房首付款凭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8.购房户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9.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卡帐号(留存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请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广大购房户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购房户收集、整理和完善好相关申报材料。未尽事宜请致电联系县住建局房产监督管理股,: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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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钟前 发表
    整理和完善好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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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分钟前 发表
    即购房户缴交的首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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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分钟前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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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分钟前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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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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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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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分钟前 发表
    其他事项                 请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广大购房户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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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20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0日期间通过网签系统备案达成的购买或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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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分钟前 发表
    (二)提交材料清单:1.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需购房户本人面签并盖手印);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契税发票(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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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我县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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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分钟前 发表
    其他事项                 请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广大购房户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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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钟前 发表
    契税发票均要求在20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0日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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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对象仅针对在县城城镇规划区域内购买一手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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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20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0日期间通过网签系统备案达成的购买或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