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云南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年11月15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提高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生育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政策和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政策和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0%。
提高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符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和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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