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103 8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年11月6日


标签: 无

发表评论 (已有8条评论)

评论列表

    本站网友 胭脂泪留人醉
    1分钟前 发表
    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
    本站网友 鸡胸脯
    2分钟前 发表
    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本站网友 想起你的脸
    29分钟前 发表
    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本站网友 石家庄餐饮
    7分钟前 发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本站网友 邮箱手机
    12分钟前 发表
    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
    本站网友 仙鹤草的功效
    4分钟前 发表
    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
    本站网友 痰湿中阻
    26分钟前 发表
    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