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主要涉及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方式进行优化和完善,具体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的加点值(可为负值)以及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以下是对这一新机制的详细解释:
一、调整加点值
调整背景与目的:
为缓解潜在购房者的观望情绪,降低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并促进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及国有六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决定对存量房贷利率的加点值进行调整。
调整方式与条件:
已发放的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0BP(基点)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由央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减去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
二、变更重定价周期
变更背景与目的:
为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减少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国有六大行决定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的限制,允许借款人变更重定价周期。
变更方式与条件: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变更后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作为重定价周期。
大多数银行规定,存量房贷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
三、影响与意义
对借款人的影响:
在LPR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更早享受降息红利;反之,在利率上行周期内,也将更早承担LPR上调增加的利息支出。
加点值调整有助于降低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提振居民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
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量房贷利率较快跟进新发放房贷利率下调,对净息差会有一定下拉作用。
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整重定价周期等有助于更好维护银行和借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综上所述,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是对现有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进行的一次重要优化和完善,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降低借款人负担并促进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
标签: 无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