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商铺业主是享有表决权的。
商铺业主作为小区的一部分,同样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共有财产的管理享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业主大会的提议、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投票权等。商铺业主的投票权是其参与小区共同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商铺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例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指出,商铺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中也基于共同管理权所享有的公平参与权、选择权。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因此,在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商铺业主的表决权是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他们有权对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投票,并对决策结果产生影响。这也是实现小区民主管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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