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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实价如何才能做“实”?

2025-03-17 03:23:21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近期将推出商品房明码实价管理规定,商品房将实行一套一标价,其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   (月16日《京华时报》)   对于消费者来说,“明码实价”的好处确实显而易见,既能省去商品交易过程中频繁讨价还价的麻烦,又能减少或避免因商家虚假标价而带来的价格欺诈风险。因为“实价”中的“实”,既是一种真实的“实”(大致符合商品或服务实际成本的真实价格),也是一种诚实的“实”(

商品房明码实价如何才能做“实”?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近期将推出商品房明码实价管理规定,商品房将实行一套一标价,其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

  (月16日《京华时报》)

  对于消费者来说,“明码实价”的好处确实显而易见,既能省去商品交易过程中频繁讨价还价的麻烦,又能减少或避免因商家虚假标价而带来的价格欺诈风险。因为“实价”中的“实”,既是一种真实的“实”(大致符合商品或服务实际成本的真实价格),也是一种诚实的“实”(是基于市场诚信、无欺的交易价格)。

  但是囿于“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定,市场交易主体所追求的都是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实的买卖交易中,要真正做到“明码实价”、保证“实价”能够名副其实,显然又并不容易,还须一些重要的前提条件予以支撑。

  前提之一,“明码实价”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市场本身应该是充分市场化的,商家是充分竞争的,消费者也是可以充分选择的。否则,如果某项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实际上是垄断封闭的、消费者并没有多少充分的消费选择权,那么,即使商家愿意明码标价,他也会倾向于标一个大大高于实际成本的虚高价格,而不大可能是真正的“明码实价”,因为只有这样,商家才可能最大程度维持垄断暴利。

  在我看来,目前我国的住房市场并没有充分市场化。一方面,住房背后所依赖的基本要素——土地本身就被垄断着;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向开发商买房之外,也没有多少其他的住房消费选择(如自建房、充裕的保障房)。这种背景下,商品房“明码实价”最终的结果恐怕只会是“明码高价”——在一个没有充分市场化、能长期维持“只涨不跌”行情的市场里,开发商怎么可能舍弃暴利而选择“实价”?

  前提之二,“明码实价”所明确的制度约束力也即惩罚力度,应该足够强大、能够对违法或拒绝“明码实价”的经营者构成足够的制度威慑力。其实,关于“明码标价”,我们并不缺乏相关制度,如我国《消法》、《价格法》都有“应当明码标价”的要求,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还明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表明法律所要求的“明码实价”,其实就是基于“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明码实价”。

  既然如此,为什么目前的现实却是“标价已经沦为一种摆设,基本都是走议价模式”?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明码实价”制度并没有对违法者给予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惩罚。如价格法仅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在一套商品房动辄价值上百万的今天,区区5000元,对于开发商来说根本谈不上是什么惩罚。此外,在推行“明码实价”过程中,如果价格管理部门自身不作为、放任商家虚标价格,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现行制度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码实价”中的“实价”,不仅应该是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实价”,也应该是相应管理制度本身中明确到位的违法“代价”。不认真实行、监管“明码实价”,商家和监管者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此“明码实价”才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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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5-02-25 16:01:06
留言与评论(共有 12 条评论)
本站网友 美罗华
24分钟前 发表
现行制度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本站网友 富矿
11分钟前 发表
在推行“明码实价”过程中
本站网友 我们玩
30分钟前 发表
“明码实价”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市场本身应该是充分市场化的
本站网友 华龙小区
24分钟前 发表
不仅应该是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实价”
本站网友 皮革奶事件
21分钟前 发表
无欺的交易价格)
本站网友 成都梦之旅
2分钟前 发表
即使商家愿意明码标价
本站网友 世茂花香首府
4分钟前 发表
除了向开发商买房之外
本站网友 诊断
18分钟前 发表
否则
本站网友 藤县二手房
29分钟前 发表
我们并不缺乏相关制度
本站网友 朗诗未来树
7分钟前 发表
这些“明码实价”制度并没有对违法者给予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惩罚
本站网友 霍氏癣清
14分钟前 发表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