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干部新“考绩法”,在全国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新出台的领导干部考绩办法。能不能控制房价不合理上涨,成了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1月22日《浙江日报》)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0%。
殊不知,土地和房屋问题,如果调控不当,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尤其在房价居高不下且已经成为一只“落水狗”,被人人喊打的焦点问题的时代语境之下,任何针对房价高企的调控政策,在表面看来可能都是充满无与伦比的正义感和深得民心的。但实际效果如何呢?这可以从两则新闻中看出:一则是今年1月18日《东方早报》报道:“史上最严”调控出台近4月房价不降反升。另一则是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2010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显示,与2009年相比,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别增长10.1%与18.5%,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为504元/平米,较去年上涨7.2%,尽管涨幅较上年缩窄,但房价仍然处在强劲的上涨通道。
居住权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居者有其屋是生存的基础和根本,但高房价的结果会剥夺多数普通民众的居住权,这在民生和社会保障上是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房价上涨过快,把未来发展空间透支了,既增加老百姓的痛苦,对房地产市场本身也十分不利,经济风险大。甚至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因此,如何让房价回归理性迫在眉睫。值得高兴的是,今年浙江省温州市把“房价收入比”首次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正如温州市委组织部一名知情人士所说“其实也是表明一种态度,下决心抑制房价不合理上涨。”
真心期待温州市最终能根据房价收入比的“考绩”结果,在领导干部奖优罚劣或升迁上“动真格”,别让它成为一纸空文。同时,也期待有更多的地方政府把“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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