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追尾赔偿金额由50万上涨至91.5万
综合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7·2”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据温州市卫生局昨日下午通报,“7·2”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增至40人,仍有109名伤员在医院接受。
昨日新增的遇难者陈伟,男,40岁,福建福州人,2日22时45分由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收治入院。经诊断:多发伤,急性特重型闭合性脑损伤,脑弥漫性轴索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中枢性,神经原性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两侧创伤性湿肺,两侧胸腔积液,纵隔及前胸部皮下气肿,左侧肋骨多发骨折。
温州市卫生局通报称,入院后陈伟立即被转入ICU进行重症监护,国家、省、市抢救专家小组专门制定了方案,专家小组每天进行会诊和病情研判。因患者伤势十分危重,病情进一步恶化,经专家多次会诊积极抢救无效,28日22时45分死亡。
截至昨日15时,温州市11家医院收治伤员192人,其中死亡15人,已经出院66人,转原籍2人(当日新增1例重症转南京),现住院109人(其中危重10人、重症19人)。
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了解,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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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北新家园 | 28分钟前 发表 |
经专家多次会诊积极抢救无效 | |
本站网友 mini5 | 4分钟前 发表 |
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 | |
本站网友 女生殖 | 5分钟前 发表 |
市抢救专家小组专门制定了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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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11家医院收治伤员192人 | |
本站网友 上书房 | 9分钟前 发表 |
纵隔及前胸部皮下气肿 | |
本站网友 doom1 | 30分钟前 发表 |
遇难者赔偿标准:91.5万元 侵权责任法为确定赔偿标准主要依据 此前曾达成50万元赔偿协议 昨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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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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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