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法律上认定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2010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
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 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 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感谢您对高倍房产信息网的认可,转载请说明来源于"高倍房产信息网
推荐阅读
留言与评论(共有 19 条评论) |
本站网友 北京开元名都大酒店 | 5分钟前 发表 |
却能有效约束 社会家庭稳定 | |
本站网友 ak107 | 12分钟前 发表 |
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 | |
本站网友 金荞麦片 | 0秒前 发表 |
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 |
本站网友 上海驾校网 | 0秒前 发表 |
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 | |
本站网友 55sss | 16分钟前 发表 |
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 | |
本站网友 深圳万科清林径 | 30分钟前 发表 |
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 | |
本站网友 棠下租房 | 0秒前 发表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 |
本站网友 最新眼保健操 | 8分钟前 发表 |
“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 |
本站网友 正则表达式中文 | 22分钟前 发表 |
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 |
本站网友 玉液汤 | 7分钟前 发表 |
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 |
本站网友 做双眼皮医院哪家好 | 0秒前 发表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
本站网友 dwd022 | 26分钟前 发表 |
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 | |
本站网友 下班约 | 25分钟前 发表 |
再免除其经济顾虑 | |
本站网友 99gan | 25分钟前 发表 |
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 | |
本站网友 不孕不育 | 3分钟前 发表 |
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 | |
本站网友 天津婚礼 | 26分钟前 发表 |
“小三” | |
本站网友 上海隆胸手术 | 5分钟前 发表 |
法院应准予离婚 | |
本站网友 累不累睡不睡 | 17分钟前 发表 |
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