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弹拆迁的背后房产开发商强硬拆迁通知附子弹要吓唬谁?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原第三毛纺厂宿舍,此前有一份充满火药味的“拆迁通知”,除了威胁说“拒不搬迁者,王 XX就是你们的榜样”外,还称“对抗政府指示、拒不搬迁的钉子户,本公司将为每位住户赠送一份礼品”,通告左下方用透明胶带贴着一颗弹,日期为2010年7月19日。对此,“通知”中落款的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否认通知是他们发的;当地警方已证实并介入调查。
刚开始看到这则报道的标题,我还以为是网友恶搞的,但仔细一看,方知报道所言确有其事,因为警方已经证实并正在调查,那么笔者就想知道:
一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这几年,我们见识过各种各样的暴力拆迁,有断水断电的,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有雇人打骂的,有引起自焚等恶劣事件的,但用子弹威胁拆迁户生命的,这还是头一遭。那么这事究竟是谁指使的、谁实施的,警方有责任也有义务给百姓一个交待。
二是王 XX究竟被怎么了?通知中的王 XX既然被作为“反抗的榜样”,而且被通知作为吓唬大家的榜样,肯定下场是很悲惨的。那么这个王姓公民的究竟是个什么遭遇?警方能不能也一并给大家一个说法?
三是这种事情为什么会一再发生?近几年来,不仅仅是一个呼和浩特,也不仅仅是一个宜黄县,类似的事情是数不胜数,只不过这两个例子有点极端罢了。问题的实质就是怎么对待发展和公民利益的问题,怎么对待利益集团和公民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从根上解决,这样的事情就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该引起高度关注了。
这就是现实的中国式拆迁,如此霸道,简直把法律当成了空白。这已不是拆迁举动,而是杀人行径。你既然达不到民众的合理合法要求,又凭什么下如此狠心?难道官员们的政绩,比众利益更重要?无需多言,这些威胁之举,开发商无论多厉害,如果没有保护伞,他们真的敢在原住户身上撒野吗?你父母官都冷心,他们害怕什么?这次是子弹,哪天会用炮弹威吓拆迁户的。
我无法想象政府的拆迁工作,会达到如此恶劣程度。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得不到民众支持,相反,只会把拆迁工作逼入绝境,一件好事变成坏事。就算拆迁户中,又所谓“刁民者”,难道就该用子弹?子弹是对付谁的,谁都知道对象是坏人坏事。用暴力解决民事纠纷,纯属对法制的蔑视,这种暴力恐吓,民众可以保留法律的追诉权利。
当然,暴力恐吓的背后,隐藏着更多的虚假。因为暴力者实施的暴力行为,其实不是不知道,这样做的危险。但是在急于求得的利益面前,变得野蛮无知。总以为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恰恰因为这样的反其道措施,反而会使自己的工作,处于被动地位。民众的不信任,将使有关政府部门,不得不收紧经济利益的绳索,重新去维护民众利益。所以很明显。在查清子弹来源的背后,更要查清背后是否有保护伞。
拆迁的最终目的,是为改善民众的生存环境,绝非为开发商或有关部门谋取不当之利。但现实令我们很遗憾,民众被宰了先不说,稍有舆论,便被冠以“刁民”之称。也好,这次子弹拆迁的出现,也在告诉社会,谁是拆迁野蛮者!
夹带子弹威胁拆迁户拆迁,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次,可谓是“真实弹”。近年来,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一些开发商无所不用其极,有的雇佣地痞流氓,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威逼拆迁户,有的干脆使用暴力,或直接推平拆迁户的房子。
今年5月,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雇用50多名无业青年,对该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刘某、杨某两户居民的房子进行暴力拆迁,并当场将杨某家里居住的张瑞军、张瑞臣兄弟二人打成重伤,导致40岁的张瑞臣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辽宁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在没有与房主达成任何协议补偿的情况下,多次雇用一些社会不法之徒,持大、板斧铁棍蒙面砍人伤人,进行暴力逼迁。
为了帮助开发商顺利拆迁,有的地方政府,也充当起了开发商的“打手”,不惜动用推土机、消防车、灭火器等现代化工具进行拆迁。在政府和开发商如此强大的拆迁阵容下,一些拆迁户被迫采取自焚的方式,希望引起上级政府和社会对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的关注。近年来,各地不断曝出拆迁户以自焚的方式对抗的新闻,成为中国城市建设之伤,成为国家法律之悲,也成为社会文明之痛!
诚然,不排除在拆迁过程中,有个别拆迁户漫天要价,但是,绝大多数拆迁户,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们之所以成为政府和开发商眼中的“钉子户”,就是因为政府和开发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不得已对抗拆迁。
开发商以暴力手段进行,敢明目张胆地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恫吓,就是缘于房地产开发有着巨额暴利。早在150年以前,马克思就在《资本论》中强调:“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在中国,房地产业具有绝对的暴利,因此,开发商也就“铤而走险”“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而在利益链条下,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暴力拆迁持纵容、包庇甚至支持的态度。
在中国,开发商犯下任何罪行,都不会有“被绞首”的危险,这无疑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也是近年来国内暴力拆迁不断的根源!开发商敢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就是缘于法律对暴行的无能为力。有人说,导致暴力拆迁事件屡屡发生,是因为在拆迁上“无法可依”,因此,人们也对第一部代表着保护私产法的法律《物权法》给予了强烈的关注和期待,期望《物权法》能成为公民保护私有财产的“护身符”,然而,《物权法》出台后又怎样呢?公民的私有财产还不是一样被侵犯?暴力拆迁还不是一样不断发生?拆迁户自焚事件还不是一样在各地上演?
事实上,《宪法》早就明确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不过是进行了“细化”而已,但这种“注释”无济于事。其实,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对法律的执行,以及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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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政府 | |
本站网友 曹蕾 | 12分钟前 发表 |
开发商以暴力手段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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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责任也有义务给百姓一个交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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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早就明确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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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舆论 | |
本站网友 丽江特色 | 22分钟前 发表 |
这无疑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 | |
本站网友 老潘在线 | 0秒前 发表 |
他们真的敢在原住户身上撒野吗?你父母官都冷心 | |
本站网友 伊莱克斯 | 6分钟前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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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着更多的虚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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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heyjude | 0秒前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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