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网站上公布了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据统计,2009年末,在待售商品住宅中,有5584万平方米待售期为1-年,508万平方米待售期为年以上。
在这里我不想讨论这样的数据正确不正确,就是想知道什么叫“待售”,从字面上理解,待售就是等待销售。可是在商品房上把待售和年以上期限联系起来,就不得不让人吃惊了。
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房屋都热销过,可是这些房屋为什么一待售就是1-年甚至三年以上,而且这些房子的面积还不小,待售期为1-年的就有5584万平方米,如果按照100平方米一套,就有55万多套。我们都知道,一块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就要收回。可是看来,一旦房子建起来,房子100年不销售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是待售的。
近些年来,国家和各地为了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加大了对囤积土地等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包括捂盘惜售。可是现在看来,捂盘完全可以用待售来代替,就可以逃脱有关部门的监管。
当然这些待售的房子也不属于闲置房。因为国家统计局已经作出这样的解释,商品房待售面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竣工商品房中至报告期尚未售出或出租的面积,住房空置面积是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这些房子还没有销售出去,因此无论在哪里无人居住多长时间,也不是空置房。因此,将来打空置房主意的,如想征收空置税,那也是无门。
看了这样的统计结果,我总感觉到这是有关部门为开发商解脱。一个待售的筐真大,可以让这些房子随便有多长时间无人居住,都不能算是捂盘和空置。这样的话,对捂盘惩罚也好,还是空置收税也好,都与之无缘。接下来,我相信开发商就会很快地领会有关部门的精神,土地闲置要收回,那就建房吧,只不过建起来不卖,来个待售几年,这样的利润可能比土地闲置利润更大。既然如此,开发商何乐而不为呢?
“待售”这个词对开发商真好。可是对开发商好,可能对社会来说,就是一个灾难。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先要定义好“待售”,然后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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