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
江苏有城市实行房票安置政策!
跨区买房奖励10%、
房票余额可兑付……
政策力度很大!
01、
近日,高淳区人民政府出台《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意见征集。
政策重点内容如下:
1、跨区使用房票在高淳买房,可奖励10%
不管是高淳区本地人,还是南京其他区的购房人,持房票购买高淳区商品房的,一律给与10%的购房奖励。(如符合条件,一套100万的新房住宅,能得到10万元的奖励;一套200万新房住宅,能得到20万元奖励)。
2、唯一住所不足45㎡的,无偿性补助
被征收人被认定为唯一住所(公示后确定),且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政策性无偿补助至45平方米/户,并计入其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余额可兑付
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安置责任主体申请兑付。房票安置责任主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4、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金额,免征契税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5、房票可给予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被征收人可将房票给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房票为专用结算凭证,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赠与、套现等。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已纳入到市、区统一的“房源超市”展示系统的住宅房屋、公寓、储藏室、车库、商办等,未经公示的楼盘不得参与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房源筹集、安置房源超市建立及动态管理等工作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规定执行。
6、房票安置操作程序:
(一)被征收人与责任主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票安置协议》。(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移交责任主体,领取交房单。(三)被征收人凭交房单向责任主体书面申请领取房票。(四)被征收人持房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票安置协议》及相关证件资料,到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办理购房手续。(五)被征收人完成房票购房后,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以及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向责任主体申领房票使用奖励。
7、房企定期结算房票,解决购房人后顾之忧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责任主体定期结算房票,房票安置开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每月结算一次房票资金,结算申请与资料提交定于每月20日前,经审核通过后,10日内完成结算。责任主体将房票资金拔付情况,定期报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备案。
从去年开始,南京多区陆续发布房票安置政策,其中包括:4月日,秦淮区发布房票安置细则: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最高奖励5%。4月7日,栖霞区房票安置细则出炉,购买商品房最高奖励10%,是秦淮区的2倍。4月26日,区发布房票安置新政,最高给12%补贴,力度生猛。5月2日,建邺区发布房票安置细则,征收人持房票购买住宅房屋,最高可获得15%的购房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新华日报报道,今年初率先执行房票安置的江宁滨江,已经卖出了1054套、超10.84万㎡的商品房!
可见房票安置,已经成为当下南京楼市去库存的重要手段。
02、
苏州已有多个区域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利好买房人。
2024年度昆山老城区
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
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炉!
吴江房票安置细则出炉!
吴中区,发布的《关于推进吴中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吴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相城区:发布了推进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通知。
来源: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并进行解读:
来源: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实施意见》共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相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房屋征收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苏州市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中推进房票安置的通知》。
(二)房票安置的相关概念。对房票、房票安置的具体概念作出说明。
(三)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涵盖全区新启动征收搬迁项目、正在实施的征收搬迁项目以及已签协议但尚未安置结束的征收搬迁项目。
(四)房票的核发及使用。被征收搬迁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由各房屋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在被征收搬迁房屋交付并经验收确认后核发房票。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形式采用电子票证,一户核发一票。明确了房票使用人,并规定房票不得买卖、抵押、非法套现,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五)票面金额及奖励。房票票面金额包括房屋搬迁补偿收益、安置房货币化回购收益。购房奖励标准以实际使用的票面金额为基数计算,原则上购买房源库中商品房的购房奖励比例不低于5%,具体由房屋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在征收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明确房票用于购房后的多余金额,房票持有人可申请领取或在房票到期时兑现。并规定购买房源库内房屋又退房的,应退还购房奖励金额。
(六)房源库及房源筹集。由区住建局会同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及自愿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商定,具体名录由区住建局定期公布。房源库中的房源包括商品房和存量安置房。房源库中房源的价格由市场化方式确定。
(七)房票购房和资金结算。对房票的利率、利息结算期限及房票的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房票持有人购买房源库内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及时将购买情况报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备案。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结清应付款项。
(八)相关配套政策。规定了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搬迁人可享受的税收、金融配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房票持有人购买房源库内房屋,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房票结算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房票持有人可按照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使用房票购房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被征收搬迁片区的学区资格,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区)自行规定,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九)其他。包括压实责任、诚信供房和保障服务。各镇(街道、区)是房票安置实施主体,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同时,明确了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部门和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
(十)实施期限。本实施意见自2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日止。
目前,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常熟、、昆山等,都发布了房票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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