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落实镇江市住建局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决定对市内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该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该通知执行。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需按照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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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31 08: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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