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来了!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接连发布多个征收土地公告!本次拆迁涉及高新区、相城区,包括东渚镇、镇湖街道、漕湖村、黄桥街道等区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补偿安置标准。
全都有,赶紧往下看
苏府通〔2020〕44号
北桥街道漕湖村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村集体、4组、9组、10组、11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村集体0.2410公顷;
(二)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4组0.42公顷,其中耕地0.42公顷;
(三)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9组0.168公顷,其中耕地0.168公顷;
(四)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10组1.048公顷,其中耕地0.8147公顷;
(五)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11组0.9672公顷,其中耕地0.4494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告全文: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42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0公顷,其中耕地1.924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昌兴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村集体、4组、9组、10组、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村集体0.2410公顷;
(二)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4组0.42公顷,其中耕地0.42公顷;
(三)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9组0.168公顷,其中耕地0.168公顷;
(四)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10组1.048公顷,其中耕地0.8147公顷;
(五)北桥街道漕湖村原张华村11组0.9672公顷,其中耕地0.44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开发区。
苏府通〔2020〕45号
黄桥街道方浜村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4组、6组、8组、9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0.0080公顷;
(二)黄桥街道方浜村4组0.0157公顷,其中耕地0.015公顷;
(三)黄桥街道方浜村6组0.065公顷,其中耕地0.061公顷;
(四)黄桥街道方浜村8组0.0811公顷;
(五)黄桥街道方浜村9组0.199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告全文: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支二路一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40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676公顷,其中耕地0.078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支二路一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4组、6组、8组、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0.0080公顷;
(二)黄桥街道方浜村4组0.0157公顷,其中耕地0.015公顷;
(三)黄桥街道方浜村6组0.065公顷,其中耕地0.061公顷;
(四)黄桥街道方浜村8组0.0811公顷;
(五)黄桥街道方浜村9组0.19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黄桥街道。
高新区长巷路
太湖大道-昆仑山路新建工程建设
征地村组: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长巷村、姚市村、中村
高新区镇湖街道
10号路工程建设
征地村组: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
高新区镇湖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征地村组:
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新桥村
标签: 无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