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首次按人口细分
■新标准自8月1日起实施
8月起,上海再次放宽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调整后,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由原先的1100元放宽到16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放宽到1760元。同时,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财产上限为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财产上限是元(含元)。
近日,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放宽收入和财产标准之外,新标准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新标准对人(及以上)、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不同情况进行了细化。原标准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此次调整后的新标准明确,申请廉租房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为: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元)。上述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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