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地产,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肇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房源征集范围为肇庆市各县(市、区)中心区域,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未销售的项目:
(一)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二)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收购价格方面,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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