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其中,非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深圳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其他事项继续执行2024年2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本次通知还提出,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在深圳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标签: 无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