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
批复提出调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为常态政策、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措施、适时回购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四方面内容。
其中,漳州市将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漳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子女自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不在此次政策支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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