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将部分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显示,公积金贷款缴存月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条件“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是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而来,期限至202年12月1日,此次调整将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即2024年1月1日后均按缩短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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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3 18: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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