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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得6万元货币补贴

2025-03-17 14:53:36房源信息37
12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发布《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20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0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

宁波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得6万元货币补贴

12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发布《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20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0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实施办法》明确,在规定时限内购买住房的个人纳入补贴范围,企事业单位购房不纳入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原则上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在202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按规定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实施办法》表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问责处理。房屋交易双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留言与评论(共有 9 条评论)
本站网友 南京妇幼医院
22分钟前 发表
原则上不予退房
本站网友 减大腿
5分钟前 发表
可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本站网友 双井
22分钟前 发表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
本站网友 南宁代理记账
2分钟前 发表
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本站网友 杨凌房产网
27分钟前 发表
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
本站网友 葡萄皮的功效与作用
19分钟前 发表
在规定时限内购买住房的个人纳入补贴范围
本站网友 小屯公园
18分钟前 发表
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
本站网友 softlayer
28分钟前 发表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