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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使用人才购房券所购的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2025-10-30 13:26:45 99 9条评论

江苏徐州:使用人才购房券所购的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为贯彻落实徐州近期发布的《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满足青年人才住房需求,实现青年人才安居乐业,12月12日,徐州市住建局走进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宣讲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11月20日印发的《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适用于同时满足4个条件的对象: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2.在徐州市区纳税的企业、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上述单位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在徐州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4.自202年11月1日起首次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从补贴标准看,博士、正高级职称发放0万元购房券;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发放12万元购房券;本科、中级职称、发放8万元购房券;大专发放5万元购房券。购房券在铜山区(含高新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含港务区)、徐州经开区通用。

《实施细则》明确,人才购房券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用于抵扣购房款(首付),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夫妻双方分别申领的购房券可叠加使用。

购房券可用于购买徐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使用购房券所购的住房,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行政限制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每月底将收取的人才购房券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汇总购房券后,次月初向市财政局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于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本细则自2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实施前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引进的人才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券,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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