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市辖区房屋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凡在商丘市市辖区内购买房屋(含增量房和存量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除国有企业外),在202年12月1日至202年12月1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月1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2%给予补贴。
近日,河南商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市辖区房屋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凡在商丘市市辖区内购买房屋(含增量房和存量房)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除国有企业外),在202年12月1日至202年12月1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月1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2%给予补贴。
来源:高倍房产信息网版权所有,转载请保留出处。本站文章发布于 2024-10-04 1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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