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拟于202年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广州市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将出台的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征求意见稿》提到,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同时,提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争议的方式,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据悉,这是广州市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将出台的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目标、流程、政府职责、征地补偿等内容。如改造意愿征询上,须经过所在村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方可启动改造。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上,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拟定并依法逐级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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