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800万元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A类人才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B类人才120万元;C类人才90万元;D类人才60万元;E类人才50万元;F类人才25万元;G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年以上,并承诺购房当月起服务期满年(6个月)。
首笔补贴申请时,人才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选择享受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申请人才房票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70%核发,申请购房补贴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50%核发。人才在购房后服务期满年可申请剩余部分补贴。其中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不再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购房后申请购房补贴。
人才在海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抵扣首付款。未使用人才房票的人才可在购房后服务期满1年后申请首笔购房补贴。其中入选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在获得首笔项目资助后,方可申请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该通知自2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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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据微信公众号“泸州发布”,11月9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涉及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公积金贷款政策、鼓励团购优惠等14项措施。本措施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泸州市计划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实行首套房二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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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0月份居住价格同比上涨0.3%
11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报告。2023年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1%,农村下降0.5%;食品价格下降4.0%,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下降1.1%,服务价格上涨1.2%。1—10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4%。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下降0.1%。其中,城市下降0.1%,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下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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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stingray | 27分钟前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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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高新花苑 | 19分钟前 发表 |
2.B类人才120万元;C类人才90万元;D类人才60万元;E类人才50万元;F类人才25万元;G类人才10万元 | |
本站网友 武胜租房 | 19分钟前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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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在海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 | |
本站网友 放单平台 | 15分钟前 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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