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落户苏州主要有种方式:人才引进、投靠落户和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主要针对有学历、有工作、有技能等体;投靠落户针对子女、父母、夫妻一方已在苏州落户体,这两种方式最快1个月即可落户苏州。
积分落户主要针对学历相对不够、无相应技能、个体户等体,每年有2次申请机会,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
目前,2021年上半年申请已经开启,受理时间为7月1日前。今天,我们就来盘一盘积分落户的那些事。
一、2021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比2020年,2021年取消了“连续居住不满1年”的补充证明,增加了租赁房可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②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③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积满多少分才能落户?
每年申请积分落户并没有固定分值要求,主要受年度指标数、申请人数和申请人整体素质的影响。
2019-2020年最低总分在725-740分,2020年全年指标数名(户)多达414人,综合来看,达到750分左右落户几率相对较大。
三、苏州最新积分落户明细
四、申请流程
1、每年7月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提交申请0个工作日后,可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
4、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6、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常见问题答疑
1、租的房子是否能够申请积分落户?
答: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积分户籍准入需要符合的必要条件中,其中一条是“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因此,申请人具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租赁住宅房屋也可以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如果夫妻双方都办理了苏州居住证好多年,也都交纳了社保,不能确定谁分数高,能不能同时申请参加积分落户?
答: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只要有一方的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即可准予户籍迁入我市,另一方可在申请时选择随迁也可以选择不随迁。
、流动人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后,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话,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申请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申请变更有关信息。
4、流动人口提出积分管理后,居住地跨镇(区)变动,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镇(街道)变动的,应当在申请截止日前,携带已办理住址变更手续的居住证,至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办理住址变更手续。
5、积分落户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的社保停止缴纳会有影响吗?
答:在积分落户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的社保如果停止缴纳,则不再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一旦被核查出,将取消此次落户资格。因此,在积分落户名单公示前,请申请人务必保持本人处于参保状态。
6、流动人口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7、取得落户准入卡的申请人户口落在哪里?
答: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落户地点: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权住宅房、共有产权住宅房、直系亲属的住宅房、共有租赁住宅、租赁住宅房、单位集体户。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产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如果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8、取得落户准入卡的申请人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答: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9、如果当年申请了积分落户但没有进入准入名单,明年还需要重新再申请吗?一次申请有效期是多久?
答: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需再次申请的,应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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