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描述: 4月10日至4月21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等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了督查。目前,督查组已先后返京。 各督查组除听取省(区、市)人民政府及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外,还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实情。从
4月10日至4月21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等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了督查。
各督查组除听取省(区、市)人民政府及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外,还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实情。从督查情况看,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分别制定了住房限购等措施。
在督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些地方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较为宽松,与人民众的预期还有一定距离;
●一些地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尚未足额筹措到位;
●个别城市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坚决有力等。
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目前,有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的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对于未列入此次督查范围的其他省(区、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情况,国务院已要求这些地方开展自查并于近期上报自查情况。有关部门还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继续跟踪督查。 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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